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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新沂市产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新沂市“4+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规划,新沂经开区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沂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新沂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新沂市钟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沂钟吾基金”),基金规模10亿元,基金管理机构为徐州国盛富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遴选工作规则、遴选标准、评分标准来进行衡量审查,保证所有同等条件下的应征管理机构机会平等。
(二)依法依规原则。遴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工作。
(三)遵循市场规律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拓宽选择渠道,选择与基金投资方向相匹配、管理资质优、管理能力强、投资经验丰富的优质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合作。
二、新沂钟吾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定位
旨在引导社会资本聚焦新沂本地产业、推动新沂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注册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
(四)存续期限
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8年,退出期7年。
(五)出资规模
总规模10亿元。
(六)投资模式
投资方式包括通过设立子基金投资或直接投资项目。在子基金中认缴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
(七)投资方向
主要聚焦新沂市“4+4”先进制造业体系,主要投向高端纺织、精细化工、绿色冶金、先进材料、新型能源、智能制造、宠物经济、枢纽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质项目。
三、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设立、投资运作应当符合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要求;
2.子基金按规定在中基协进行产品备案,依法依规运作;
3.子基金直接投资于符合新沂钟吾基金投资方向等相关要求的标的;
4.子基金不得再投资于其他基金或投资型企业(SPV除外);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存续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10年,不少于5年。
(三)投资地域
1.子基金原则上应将不低于新沂钟吾基金实缴出资额1.5倍的金额返投新沂市市域内企业。
(1)前款所称新沂市市域内企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注册登记在新沂市市域内的企业;
②接受投资后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将注册地迁往新沂市市域内的企业;
③在子基金存续期内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将主要生产经营或研发基地落户新沂市市域内(子企业需实质性经营);
④在子基金投资期内被新沂市市域内注册登记企业收购的企业(控股型收购,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⑤其他可认定为投资新沂市市域内企业的。
上述第③项通过设立子企业形式落户新沂市市域内的,原则上企业对该落地子企业的实际投资额应不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投资金额。
(2)返投金额认定标准为:
①子基金直接投向新沂市市域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认定金额;
②子基金投资的非新沂市市域内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迁入新沂市市域内或者在新沂市市域内投资设立子企业的,以迁入企业或者子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认定金额;
③对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子基金设立过程中及存续期内,直接投向新沂市市域内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认定金额;
④对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子基金设立过程中及存续期内,投资的非新沂市市域内企业迁入新沂市市域内或者在新沂市域内投资设立子企业的,以迁入企业或者子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认定金额;
⑤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设立过程中及存续期内引进非新沂市市域内企业落地新沂市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以迁入企业或者新设企业的实际投资金额计算返投认定金额;
⑥子基金以各种形式支持非新沂市市域内企业收购新沂市市域内企业,且收购后注册、纳税及统计不迁出新沂市的,则被收购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的实际投资金额,计入返投认定金额;
⑦计算加分项:子基金直接投资新沂市市域内企业,且在子基金存续期内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返投认定金额按实际投资金额的150%计算;子基金投资的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在境内外股票交易所上市的,返投认定金额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00%计算;
⑧经新沂市国资办认可的其他情形。
为免疑义,如子基金管理人关联公司管理的基金对新沂市存在返投义务且其投资金额被认定为返投金额的,则相关返投金额不得在子基金中重复认定。
2.原则上不投资境外项目。确需投资境外项目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审核,充分论证资金出境的必要性、合规性和资金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管理费
1.管理费计提比例不超过1.5%/年。
2.投资期管理费以基金实缴规模为计提基数,退出期管理费以未退出初始投资成本为计提基数。延长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
3.建立管理费追溯调整机制,投资期满,基金未投资的资金应退还并做减资处理,多收取的基金管理费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留抵退出期的基金管理费。
4.管理费核算时投资成本的计算方式如下:
(1)投资成本以签署投资或退出协议且发生资金划拨或收回的时点确认,但收回的分红资金或相对方明确该笔资金为其他用途的不能冲减相应投资成本;
(2)未上市退出项目分期回收资金的,先回收的部分根据退出协议的约定,将相对应的成本资金用于冲减投资成本;
(3)已上市退出项目分期回收资金的,以每月末作为核算时点,以每月卖出股数占上月末项目总股数的比例冲减相应投资成本。
(五)业绩报酬
管理机构业绩报酬不超过超额收益的20%。
(六)负面清单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者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进行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管理运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运作应落实以下管理要求:
1.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新沂钟吾基金参与子基金的管理运作。
2.子基金应当选择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托管机构由公开遴选产生,经子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3.子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落实投资决议要求,对项目开展投资。对拟投资项目签署投资协议前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履行投资决策程序。
4.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更新并披露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5.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已投项目加强投后管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走访、财务和经营信息跟踪等,及时掌握项目经营发展情况,控制投资风险。对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6.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每年度对子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由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7.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子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积极整改。
8.子基金应接受徐州市及新沂市国资、审计部门对基金募投管退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申报要求
(一)管理机构要求
管理机构相关标准不得低于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3.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制度;
5.管理团队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有与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子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9.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团队要求
1.配备团队人员不低于5人,成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领域的投资经验,在申报机构工作不少于3年;配备的团队核心成员应全部具有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经验。
2.管理机构须保证核心成员的稳定性,基金协议须对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和管理团队的核心人员进行锁定,被锁定人员如发生变动须经基金合伙人(股东)会议等基金相关权力机构表决通过。
3.核心成员的历史业绩确保真实可核查,核心成员应在相关基金曾担任关键人士或投决会成员或委派代表,或在申报机构及相关基金的管理机构中担任负责投资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遴选程序
子基金管理机构由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遴选程序包括:
(一)发布公告。制定并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和申报指引;
(二)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确定初选机构名单;
(三)尽职调查。对初选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历史业务、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法务、业务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四)决策流程。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履行决策流程后确定遴选结果;
(五)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后一年内,各方未就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达成一致的,新沂钟吾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谈判,子基金遴选结果失效。
六、申报方式
(一)请按照本公告要求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详细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统一汇编成册,相关用印、格式、封面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一式叁份,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秦郡路与秦岭路交叉口北40米国盛大厦13楼1306室。申报材料汇编用印后的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guoshengfurui@126.com。
联系人:孔 越,15895210823
张易谭,15262003658
附件:新沂市钟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
徐州国盛富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6日
附件2.新沂市钟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说明.docx
友情链接: 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国资委 徐州市财政局 徐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徐州产业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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